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张春利律师的网站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非法同居导致离婚 过错赔偿3千元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4-12-05 05:01)     点击:572

  

  近日,烟台市芝罘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过错赔偿案,与一女子非法同居的过错方王某赔偿了无过错方张某精神抚慰金3000元。

  1995年,王某与张某登记结婚。1998年10月,经法院调解离婚,后于2000年1月复婚。复婚后,王某经常与开发区一女子非法同居,张某知道后忍无可忍,于是具状芝罘区法院,陈述了王某经常在外与他人同居的事实,请求离婚,且要求王某赔偿其精神抚慰金。

  经审理,芝罘区法院确认了上述事实。鉴于王某与他人非法同居,严重伤害夫妻感情,导致婚姻关系破裂,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。根据《婚姻法》第四十六条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”的规定,依法做出王某和张某离婚,过错方王某赔偿张某精神抚慰金3000元的判决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张春利律师提供“拆迁安置  债权债务  人身损害  合同纠纷  遗产继承  婚姻家庭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春利律师,张春利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张春利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5653788388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张春利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济宁律师 | 济宁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张春利律师主页,您是第35703位访客